1、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作;
2、参与研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3、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
5、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