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科

  1、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作;

  2、参与研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3、负责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

  5、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