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争议仲裁、人事公证和申诉控告工作;
2、负责各种人事合同的鉴证备案工作;
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处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