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㈠办事依据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㈡办事程序

  1、申报。符合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初级一式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两份,近两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高级一式20份, 中级一式2份);提供毕业证、任职资格证、聘书、外语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其中,属单位人的由单位签章后向市人事局专技科呈报;属社会人的向市人才交流中心呈报。

  2、审查。由专技科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推荐评审。对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分别向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4、批复并办理相关手续。

  ㈢服务时限

  依据文件通知要求办。

  责任科室: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

  二、人事考试

  ㈠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㈡服务程序

  1、报名。根据考试类别和专业,填写《报名表》,提供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件;

  2、资格审查;

  3、采取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考试;

  4、成绩公告;

  5、颁证。

  ㈢服务时限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考试时间操作。

  责任科室: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

  三、专家选拔推荐

  ㈠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给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

  2、人事部每年关于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㈡办事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填报《专家选拔推荐表》,提供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始件及复印件。

  3、考核。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

  4、公示。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5、呈报;

  6、落实相关待遇。

  ㈢服务时限

  按文件要求办理。

  责任科室: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