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划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

  ㈠办事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录发〔1994〕1号);

  2、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录〔1995〕075号)。

  ㈡招考程序

  1、拟定招考计划。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市公务员缺额职位、职数,编制招考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将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向社会公告。

  3、报名。

  4、资格审查。市人事局在组织报名的同时,按招考公告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

  6、面试。

  7、体检

  8、组织考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

  9、公告录用。

  10、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凡拟录用者,统一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襄樊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派遣手续。

  ㈢服务时限

  以招考公告为准。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联系电话:4212970。

  二、公务员职务晋升

  ㈠办事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

  3、《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

  4、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一般干部确定科员、办事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任[1992]112号)

  ㈡办事程序

  1、申报。国家公务员晋级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申报时须一次性报送《拟晋级人员花名册》和《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审批表》。

  2、审查。主要对工作年限、学历、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

  3、晋级考试、考核。

  4、审批。对审查具备资格条件人员,提交局领导审批。

  5、办理晋级手续。

  6、归档。

  ㈢服务时限

  每年12月份办理一次。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

  联系电话:4212970

  三、军转干部安置

  ㈠办事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2、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㈡办事程序

  1、接收安置任务。

  2、办理调档、军转干部报到事宜。

  3、编制安置计划。根据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编制我市军转干部安置方案。

  4、方案报批。

  5、协调沟通。采取会议或个别通知方式,将安置方案通报相关单位。

  6、军转干部安置。根据安置方案开具行政、工资关系。

  ㈢服务时限

  按上级要求办理。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

  联系电话:4212970

  四、学历认证

  ㈠办事依据

  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01]60号)

  ㈡办事程序

  1、申报。本人向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出更改学历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干部学历认证审批表》。

  2、单位审查、公示。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及时对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并就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同意其学历认证的意见,在单位公示后上报市人事局。

  3、认证。综合计划科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查询和函调等方式甄别学历的真伪,提出是否同意更改学历的建议意见。

  4、审批。

  5、批复。对经认证的学历事项,由市人事局统一开具学历认证通知书。

  6、材料归档。对办理学历认证的材料,除毕业证退本人外,其《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对经鉴定属伪造学历,其材料不退回。

  ㈢服务时限

  每季度末审批。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联系电话:4212970

  五、国家公务员辞职

  ㈠办事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77号)

  2、《宜城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宜人字[1997]39号)

  ㈡服务程序

  1、申请。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并填写《宜城市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核。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审批。主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审批。

  4、辞职备案。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市人事局备案,并由市人事局核批一次性辞职补偿金。

  ㈢服务时限

  每季度末审批。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联系电话:4212970

  六、辞退国家公务员

  ㈠办事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77号)

  2、《宜城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宜人字[1997]39号)

  ㈡服务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辞退报告。填写《宜城市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四份。

  2、审查。被辞退人员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3、审批。由市人事局提交审批。

  4、批准。由市人事局下达辞退批准书,办理相关手续。

  ㈢服务时限

  每季度末审批。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联系电话:4212970

  七、工龄核实

  ㈠办事依据

  有关工龄核实的相关政策依据

  ㈡服务程序

  1、申请。由本人提出核实工龄申请,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核实表》,提供待核实年份的会计凭证原件,每年一本(参加工作始点月份凭证必须提供)及人事档案。

  2、审核。综合计划科负责对所提供的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结合人事档案材料,依据相关政策,提出是否认定工龄的建议意见。

  3、审批。

  4、批复。经核准的更改工龄事宜,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5、材料归档。

  ㈢服务时限

  每季度末审批。

  责任科室:人事局综合计划科(三楼),联系电话:421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