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管理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办理退休手续

  ㈠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㈡服务程序

  1、申报。个人申请并填写《退休审批表》和最后一次调资工资通知单及一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单位人由所在单位呈报,社会人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呈报。

  2、审查。市人事局依据人事档案,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进行核实。

  3、批复并办理退休证。

  ㈢服务时限

  办理退休手续每月底办理一次。

  责任科室:人事局退休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

  ㈠办事依据

  1、湖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7]109号)

  2、《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之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鄂人函[2002]30号)。

  ㈡服务程序

  1、申请。遗补对象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呈报表》,同时提供死亡证明、单位证明、三位同事及邻居村组的证明、户口证明。

  3、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㈢服务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

  责任科室:人事局退休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

  ㈠办事依据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残)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鄂人险[2000]29号)

  ㈡服务程序

  1、申报。提供本人申请、医疗鉴定材料及单位报告。

  2、审查。退休管理科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体检。人事部门组织申请对象到指定医院检查。

  4、组织评定。由人事部门组织伤病残鉴定委员会评定。

  5、批复。

  ㈢服务时限

  每年的最后1个月。

  责任科室:人事局退休管理科(二楼)

  联系电话:421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