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㈠办事依据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鄂人薪[1995]109号)。

  ㈡服务程序

  1、报名。技术工人根据个人所在岗位选择申报合适的工种,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表》,一张一寸照片,同时提供晋升前的技术等级证书;

  2、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晋升条件的技术工人进行汇总,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册》,市人事局对填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市人事局组织理论考试和思想政治考核;

  4、审批并颁证。对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相关证件和兑现技术等级工资。

  ㈢服务时限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和考核。

  责任科室:人事局工资科(二楼),联系电话:4212461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事项

  ㈠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3、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调资文件。

  ㈡服务程序

  1、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工作人员增资的审查申报,对符合增资条件的人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审批表》(一式一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备案表》(一式二份);

  2、审查。市人事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增资人员和增资额按照相关调资精神进行审查;

  3、批复。经审查无误后,对符合增资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批复。

  ㈢服务时限

  正常增资1个月内完成

  责任科室:人事局工资科(二楼),联系电话:4212461。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㈠办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2、《湖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薪[1994]8号)

  ㈡服务程序

  1、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本人填写转正定级表(工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转正定级表》,干部填写《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执行工资待遇审批表》),同时提供学历证明、人事部门开具的报到证和计算机培训合格证;

  2、审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事局;

  3、批复。人事局根据文件精神确定工资待遇,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通知单》。

  ㈢服务时限

  符合转正定级条件且手续齐全的1个星期内完成

  责任科室:人事局工资科(二楼),联系电话:421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