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业务办理程序

  一、合同签证

  ㈠办事依据

  1、湖北省事业单位人事聘用(任)合同鉴证实施办法(鄂人仲[1996]64号)

  2、宜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宜政发[2002]43号)

  ㈡服务程序

  1、申报。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已签订合同文本。

  2、审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手续是否完备。

  3、鉴证。对审验合法合同加盖鉴证章,并办理鉴证备案手续。

  ㈢服务时限

  材料齐全,具备合同鉴证规定的一般在3日内办毕。

  责任科室:人事局法规科(二楼),联系电话:4212461。

  二、人事争议仲裁

  ㈠办事依据

  1、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

  2、湖北省人事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鄂人调[1998]1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5、《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

  ㈡服务程序

  1、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供仲裁请求的事实根据和人事政策法规依据。

  2、受理。接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严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取证。

  4、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后,以事实为依据,以人事政策法规为准绳,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情况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仲裁结束。

  5、仲裁。调解不成功的,按程序进行仲裁。

  6、送达回证。在5日内将仲裁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回证。

  7、立卷归档。仲裁案件终结后,按仲裁活动的时间顺序,将案件仲裁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㈢服务时限

  一般在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责任科室:人事局法规科(二楼),联系电话:4212461。